買中古車送現金的詐騙陷阱

剛出社會的小玲因為沒錢繳房租,聽到網友說「買中古車送現金」,心動下聯繫網友。對方表示他是中古車商業務,會幫小玲挑一輛中古車,只需要她向配合的銀行辦理汽車貸款,之後他會把中古車出租,用該租金來繳付車貸,並強調小玲不需要負擔任何費用,反而能拿到一筆現金等話術。小玲輕信該網友並配合辦理,沒多久她的名下多了一部中古車,實際上卻沒經手過的車,但她不在意這件事,重點是她拿到現金,生活暫時無虞。
然而可預見小玲接下來的慘況,她開始收到那台車的一堆交通罰單、ETC欠繳單、連銀行汽車貸款的催收帳款也來了,突生將近40萬元債務,令小玲痛苦不堪,微薄的薪水只能先拿來支付這些莫名其妙的債務。
原來這種詐騙模式是,不肖中古車商利用無知民眾詐取銀行貸款,以小玲為例,汽車核貸金額為33萬(每月6000元分期繳納),銀行將錢直接匯入指定帳戶(車商)後,業務再拿一筆小額現金給小玲作為報酬。而車商業務口頭保證會繳納車貸,但這僅是一種話術,法律上小玲才是繳納義務人,銀行一定是對小玲追償,因此小玲開始每月要負擔6000元的車貸直到繳清那33萬元。另外實際使用汽車之人超速、闖紅燈等違規行為經拍照開罰,係對車主開罰,導致小玲需繳納累計8萬多元的交通罰單,如逾期未繳則加倍處罰,她只好先向監理所申請分期繳納。同時小玲求助警察協尋找到該輛中古車,先拿回汽車以停止無法預期的交通罰單,而那輛車找到時車況已多處受損。
法律上小玲雖然可以向實際使用汽車之人,提起民事請求返還代墊的交通罰緩、過路費及修繕費,然而就實際情況即便獲得勝訴判決,使用汽車之人往往名下並無財產;至於銀行貸款則必須繳納之,因此對小玲來說並無太大幫助。
雖然有一個較能根本解決債務的方式是對該車商及業務主張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使該買賣行為歸於無效,然恐衍生出對銀行詐貸之刑事責任,考量下小玲遂未提出此訴,往後只能慢慢清償這40萬元的債務。
詐騙手法層出不窮,以上為真實案例,以此文提醒民眾勿落入詐騙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