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輩失智-法律上我能做什麼?

失智症者的記憶力、方向感、判斷力等認知功能逐漸退化,這種臨床的表徵以法律的專業術語表述就是「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至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意思表示的效果;至其為或受或辨識能力顯有不足」。前者相當於7歲以下無行為能力的小孩,法律效果無效,後者相當於7~20歲之限制行為能力人,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始為有效,否則效力未定。
因為失智症者還有行動力,外表是成人,然而他們判斷力薄弱很容易受到有心人士的慫恿,去做一些借貸、保證或不合理的消費等等,變成家人受牽連需處理該債務,而讓家人很頭痛。法律上要怎麼做才能保護到失智症患者及家人,以下幾個重要的動作務必要學起來,這樣就不怕了。
 
一、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輔助宣告
如發現家中的老人漸漸有失智的徵兆,可先向法院聲請輔助宣告;完全失智,則聲請監護宣告。
得聲請宣告之人為本人、配偶、四親等內親屬(如父母、兄弟姊妹等)、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福利機關。須提出醫院診斷証明書、戶籍謄本等文件,並書寫「民事聲請狀」向失智患者戶籍所在地之法院提出聲請。失智患者須依受理聲請之法院之指示,前往指定鑑定機構接受鑑定精神障礙的程度。對於達到法律所規定宣告之程度的失智患者,由法院裁定宣告監護或輔助宣告。聲請人拿法院之裁定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監護或輔助宣告登記。
 
二、立遺囑
只要滿16歲且會寫字就可以自己立一份有效的遺囑了,最直接而簡單的方式就是自己從頭到尾親筆書寫,並在最後親筆簽名及註明某年某月某日。(自書遺囑 民法第1190條)。但有失智傾向的人所立的遺囑容易被質疑效力,比如立遺囑人當時並無判斷能力,因此最好是把握失智者精神良好時到公證處用公證遺囑的方式比較沒有爭議。
 
三、聯徵中心註記聲請
我們很怕失智患者被利用當人頭,去向銀行開戶變成帳戶人頭、或辦信用卡欠一堆卡債,或是簽個名就變成連帶債務人(俗稱連帶保證人),這都是家屬最頭痛的事情。只要向聯徵中心申請『註記』,就可以免除這些麻煩。
聯徵中心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辦理註記登記【當事人辦理註記申請書(即日起不再申請貸款信用(現金)卡)】利用『註記』的動作,則可讓之後的申請案無法通過,確保民眾的財物安全。
 
四、不動產預告登記制度
 預告登記是指為防止登記名義人對其所有土地及建物有損害保全請求權人權利之行為,經登記名義人之同意而為保全請求權人對登記名義人之土地及建物權利左列請求權所為之登記。為預防失智患者名下之不動產被詐騙而不當移轉,可讓其中一名家人擔任請求權人向地政機關申請預告登記,以確保不動產的安全。

五、自益信託、養老信託
「自益信託」是將我們的財產交給信託人,自己是委託人;信託人在法律規定可以是信託業者-銀行。自益信託是在年輕、健康時辦理的,將財產照自己的意思安排,財產受益者是自己;當自己年老或生病、不可抗力時以自己為受益對象,由銀行的信託部門為我們支付生活費、醫療費等,並包含剩餘財產的安排,如子女分配原則、公益用途等,信託比遺囑彈性大很多。這部分可洽詢銀行。
 
六、事後的補救—提起訴訟
最後倘若家中失智的長輩已經與第三人簽訂契約是否還來的及補救?當然還是有機會提起民事訴訟主張行為時係無意識或精神錯亂,其意思表示無效;或是主張被詐欺或脅迫,於發現一年內,或十年內撤銷該意思表示。積極舉證是有機會說服法官而使意思表示歸於無效或撤銷。
 
不管如何,長輩失智是不可抗力的現實,只能接受;惟法律的事前防堵措施,是我們可以先努力完成,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