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帳戶不能交給他人
金融帳戶比身分證還重要。因為身分證給人,不一定會有事,金融帳戶給人一定馬上出事!
我想跟大家分享一個常見的求職陷阱,不管對方用了什麼好理由,讓求職者因此交付金融帳簿及金融卡和密碼,一旦掉進這個陷阱,是會讓自己不斷被警察以詐欺共犯身分約談,有機會因此環島各縣市的警察局一圈;緊接著再收到北中南的地方檢察署及法院的傳票,到時有大半年都在各處奔波開庭。
我想跟大家分享一個常見的求職陷阱,不管對方用了什麼好理由,讓求職者因此交付金融帳簿及金融卡和密碼,一旦掉進這個陷阱,是會讓自己不斷被警察以詐欺共犯身分約談,有機會因此環島各縣市的警察局一圈;緊接著再收到北中南的地方檢察署及法院的傳票,到時有大半年都在各處奔波開庭。
現在網路上求職很常見,像是用LINE、FB聯繫招募新人,求職內容可能是製作手工品,做100件有薪資1萬元、200件有2萬元….、可在家工作、材料包由商家提供、並且會提出經政府認證合格證書等商家資訊,以博取求職者的信任,使其誤以為是正當合法的工作。緊接著便會進一步告知求職者加入其公司,可向政府申請補助,只需要把金融存簿及提款卡寄給對方,申請成功後會馬上返還,不用擔心等話術。而求職者一旦聽信寄出金融存簿及提款卡,在對方一收到後馬上會使用該金融帳戶進行詐騙,不用3日已有遍布北中南的數名受害人匯入數筆款項。當然中間的過程中,對方會佯裝還沒收到帳簿以拖延時間,並與求職者保持聯繫,以進一步騙取網路銀行密碼,而求職者也往往照指示操作。
大約4至6日,求職者便會收到銀行的警示帳戶通知,名下所有金融帳戶遭到凍結,無法提款使用。此時求職者驚怒之餘向對方理論,對方當然是已讀不回,而求職者下場是材料包沒收到,補助金沒拿到,薪資沒有,帳簿存摺一去不回,然後收到一堆詐欺嫌疑犯的傳票,也因為有數名被害人,所以求職者身上是背負著數件的刑事詐欺案。帳戶所有人必定是第一個受司法追查的對象,會以涉犯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洗錢防制法第14條偵辦之。至於交付時主觀上是否有詐欺或幫助詐欺的故意,雖然理論上必須要由檢察官舉證,但實務上往往需要交付的人自己想辦法舉證自己無詐欺故意(同樣是受騙者),這樣的司法過程已讓求職受騙者心力交瘁。而真正的詐欺犯則往往能躲避司法的追查,繼續他下一輪的詐欺騙局。
律師在此奉勸,絕對不要把金融存簿提款卡交付任何人,以免傻傻成為詐欺共犯,害人害己。
PS只交付一本金融帳戶,是會導致所有金融帳戶被凍結,將連薪水都無法提取的,這是很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