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債協商的注意事項
有些民眾身上背著陳年的卡債問題,無法處理,直到去公司上班,不到一年就在公司收到法院的公文,原來是薪資遭到債權人銀行強制執行,因而不知所措。對此,本文希望給面臨此處境的朋友參考以下的做法:
一、閱卷:
通常債務人會從公司這邊收到遭強制執行薪資的法院公文,這時候就應該先向公文上的法院聲請閱卷,以了解詳細的內容。公文上有註明法院電話及分機號碼,可先打電話向該承辦股的書記官確認可閱卷時間。到法院的閱卷室閱卷,拿到卷後,最好從封面到封底每一頁都要印,不要遺漏或跳著印,因為一般民眾無法判斷哪些是重要資訊。
通常債務人會從公司這邊收到遭強制執行薪資的法院公文,這時候就應該先向公文上的法院聲請閱卷,以了解詳細的內容。公文上有註明法院電話及分機號碼,可先打電話向該承辦股的書記官確認可閱卷時間。到法院的閱卷室閱卷,拿到卷後,最好從封面到封底每一頁都要印,不要遺漏或跳著印,因為一般民眾無法判斷哪些是重要資訊。
二、檢視:
回家檢視卷的內容,此時債務人大多僅會注意金額累計多少,其他就沒認真看,其實債務人需要先檢查以下:
1、債權人是否與當初借款的銀行相同:現在銀行在2年左右未收到欠款後,往往會將債權移轉予資產管理公司,有的則會投保責任險來減輕風險,而這邊就是魔鬼細節,我等下會在後面詳細說明。這邊須注意債權人是否有對債務人為「債權移轉通知」的動作。
2、債務金額:閱卷時會看到債權人向法院提出一張債權計算說明書,本金往往會遭銀行計入違約金或手續費等,而與當初實際借貸本金不同,但此部分如在之前訴訟時未提出答辯(常見情形是債務人未收到開庭通知或未出庭,逕受一造辯論判決),在執行階段較難再異議;然而如判決後有清償部分款項,但強執時債權人未扣除,自可提出異議。此外利息的部份需要計算清楚,數年累計下的利息是很驚人的。
3、時效是否消滅:此部分要區分本金和利息:本金時效15年,利息是5年。閱卷時必須檢視從判決確定到換發債權憑證是否在時效內,利息部分罹於時效是比較常見的情形,至於本金要失效則很難,銀行對於債權的追蹤是有一套機制的,不要存有被打入呆帳的僥倖心態。而時效是否有消滅的情形會影響金額,有的話可提異議。
回家檢視卷的內容,此時債務人大多僅會注意金額累計多少,其他就沒認真看,其實債務人需要先檢查以下:
1、債權人是否與當初借款的銀行相同:現在銀行在2年左右未收到欠款後,往往會將債權移轉予資產管理公司,有的則會投保責任險來減輕風險,而這邊就是魔鬼細節,我等下會在後面詳細說明。這邊須注意債權人是否有對債務人為「債權移轉通知」的動作。
2、債務金額:閱卷時會看到債權人向法院提出一張債權計算說明書,本金往往會遭銀行計入違約金或手續費等,而與當初實際借貸本金不同,但此部分如在之前訴訟時未提出答辯(常見情形是債務人未收到開庭通知或未出庭,逕受一造辯論判決),在執行階段較難再異議;然而如判決後有清償部分款項,但強執時債權人未扣除,自可提出異議。此外利息的部份需要計算清楚,數年累計下的利息是很驚人的。
3、時效是否消滅:此部分要區分本金和利息:本金時效15年,利息是5年。閱卷時必須檢視從判決確定到換發債權憑證是否在時效內,利息部分罹於時效是比較常見的情形,至於本金要失效則很難,銀行對於債權的追蹤是有一套機制的,不要存有被打入呆帳的僥倖心態。而時效是否有消滅的情形會影響金額,有的話可提異議。
三、找律師協助:
檢視後仍一頭霧水,請找專業的律師諮詢,律師會幫你檢視和分析。
檢視後仍一頭霧水,請找專業的律師諮詢,律師會幫你檢視和分析。
四、協商:
檢視完評估債務金額的狀況後,就可主動找銀行協商,公文上都有銀行承辦人的聯絡方式,打電話就能向承辦人直接協商,限於本人親談,不接受媽媽、配偶或很會吵架的親友代談。如果有時效消滅的問題,是可以在這時提出的,銀行也通常願意讓步;本金通常是銀行的底線;利息協商的空間較彈性,這會和債務人能清償的次數和期限有關。
檢視完評估債務金額的狀況後,就可主動找銀行協商,公文上都有銀行承辦人的聯絡方式,打電話就能向承辦人直接協商,限於本人親談,不接受媽媽、配偶或很會吵架的親友代談。如果有時效消滅的問題,是可以在這時提出的,銀行也通常願意讓步;本金通常是銀行的底線;利息協商的空間較彈性,這會和債務人能清償的次數和期限有關。
五、確認協議書內容:
金額條件談妥後,銀行會傳真一張協議書給債務人,債務人務必看清楚,有不明確或與協商不同的地方都要寫清楚,更正回傳,銀行再傳真修正版後,才能匯款。建議字樣應有[債務人先前使用某銀行信用卡所生一切債務(含信用貸款),約定以下列方式清償:] 最後一點要主動寫上[如有債權移轉包含投保責任險之理賠款等情形,由債權人自負責任,皆與債務人無涉]或是[債權人保證本件無債權移轉包含投保責任險之理賠款等情形]
金額條件談妥後,銀行會傳真一張協議書給債務人,債務人務必看清楚,有不明確或與協商不同的地方都要寫清楚,更正回傳,銀行再傳真修正版後,才能匯款。建議字樣應有[債務人先前使用某銀行信用卡所生一切債務(含信用貸款),約定以下列方式清償:] 最後一點要主動寫上[如有債權移轉包含投保責任險之理賠款等情形,由債權人自負責任,皆與債務人無涉]或是[債權人保證本件無債權移轉包含投保責任險之理賠款等情形]
六、匯款:
依照協議金額匯款。
依照協議金額匯款。
七、確認清償證明書內容:
在清償完畢後後大約二周內,銀行會寄來清償證明書,檢查內容是否如原先協議,如看到有[不含、除外…]字樣,一定有問題,要立即向銀行反映,而非放任不理。
在清償完畢後後大約二周內,銀行會寄來清償證明書,檢查內容是否如原先協議,如看到有[不含、除外…]字樣,一定有問題,要立即向銀行反映,而非放任不理。
所謂魔鬼藏在細節裡,我這邊特別要講一個案例是,有位債務人在與某銀行協商清償還款,電話協商過程中特別向承辦員確認此為所有債務無誤後,因而一次清償完畢,不久後雖收到銀行的清償證明書,然而上面竟記載「全數結清(不含易速貸已理賠款項)」之除外字樣,債務人因為看不懂意思,但也沒再向承辦員確認,認為此筆債務已還清。隔了一年,竟遭到未有接觸的另一家保險公司來強制執行薪資,閱卷後才發現,在債務人向該銀行借款時,銀行同時向保險公司投保債務人未清償之責任險,欠款期間,銀行已從保險公司獲得部分金額的理賠,如此這筆債務衍生成有2個債權人。然而銀行在協商時皆未告知有債權移轉或保險理賠一事,使債務人信任其為唯一債權人而對其清償。而保險公司在事隔多年對債務人提起清償消費借貸之訴,並取得一造辯論之勝訴判決(債務人戶籍地無人居住無法收到法院公文,而不知悉有此事),以此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執執行。債務人收到時當然感到莫名其妙且驚慌不已。法律上該保險公司持確定判決之執行名義來對債務人聲請強制執行,執行法院自然會准許,因此債務人必須提起法律救濟程序,據理力爭,以撤銷保險公司之強制執行。無疑的這是耗時耗力的法律戰,能事前做好防護是最重要的。因此提醒民眾在卡債協商時,務必要註明上開字樣,以確保該債務徹底結束,無生爭端。